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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算清缴好处和扣除比例你知道么?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19-05-16 15:09:05浏览次数:

  距离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企业还没进行汇算清缴的要抓紧时间了,您会想问:为什么要汇算清缴?可以不做吗?
  答案是:当然不行!除非你是按核定应纳税额征收的,也就是缴纳定额税的群体,例如定期定额的个体户。

  汇算清缴是国家税法定义的企业经营法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被税局列入异常名单,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较重处罚!

汇算清缴好处
 

  汇算清缴有什么好处吗?


  汇算清缴对公司自身也是有很多好处的:
  1、可以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上一年的经营状况。
  2、对应缴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3、汇算清缴出具报告后,能够降低企业被税务抽查的概率。
  4、避免企业的财务风险。
  5、如果是由专业的财税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还能让他针对企业的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的财务漏洞。
 

  汇算清缴的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汇算清缴扣除比例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6〕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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