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鼎泰财税
深圳
全国热线:4006-886-863
加急热线:186-659-88808

首页> 财税专题> 全部

 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21-12-29 17:10:10浏览次数: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以上就是对「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介绍,如果您有财务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400-6886-863。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主要办理内外资、香港公司工商代办、记账报税、公司注销、税务筹划、审计服务、银行开户、资质办理、商标申请等企业一站式服务。鼎泰和各级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4006-886-863
关注我们!

鼎泰财税公众号
热门资讯

  • 金牌服务

    金牌服务

    金牌服务 一站式服务,全程精心办理

  • 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

    保证信息安全,明码标价产品

  •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资深销售顾问一对一,确保所有产品服务质量

  • 售后保障

    售后保障

    客服经理全程服务,售后问题及时跟进

Copyright © 2016-2019 深圳鼎泰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205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