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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的销项能否抵扣17%、13%、11%的进项?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18-12-24 16:52:19浏览次数: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销售货物、劳务或者适用的税率不影响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不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7%、13%还是11%,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该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是6%的企业可按购进的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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