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鼎泰财税
深圳
全国热线:4006-886-863
加急热线:186-659-88808

首页> 知识问答 > 全部

6%的销项能否抵扣17%、13%、11%的进项?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18-12-24 16:52:19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销售货物、劳务或者适用的税率不影响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不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7%、13%还是11%,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该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是6%的企业可按购进的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4006-886-863
关注我们!

鼎泰财税公众号
热门知识

  • 金牌服务

    金牌服务

    金牌服务 一站式服务,全程精心办理

  • 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

    保证信息安全,明码标价产品

  •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资深销售顾问一对一,确保所有产品服务质量

  • 售后保障

    售后保障

    客服经理全程服务,售后问题及时跟进

Copyright © 2016-2019 深圳鼎泰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205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