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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十个风险点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25-03-19 19:11:21浏览次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研发活动界定风险

风险点
企业虚构研发活动,对现存技术简单改进的“伪研发”申请加计扣除。 8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明确研发活动需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案例3》《案例7》指出重复性改进(如葡萄干清洗装置升级)不属于合规研发活动。7


二、费用归集不准确

风险点

  1. 1.虚报研发直接投入费用(如动力电费、材料费全计入研发)。 7

  2. 2.未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共用设备的折旧/维修费。 7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规定直接投入费用须与研发直接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直接消耗燃料动力费用仅限研发专用设备耗用,共用设备需合理分摊。部分案例(如吕梁焦煤虚报电费)因此被查处。14


三、人员费用不合理分摊

风险点

  1. 1.非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如管理人员)。

  2. 2.未按规定分配研发与非研发工时(如缺失考勤记录)。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要求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方可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强调需按实际工时占比合理分配。14


四、资料虚假或缺失

风险点

  1. 1.虚构研发项目立项、伪造研发记录和成果。 6

  2. 2.未保留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企业留存研发项目资料、辅助账及费用归集表;《案例7》处罚了伪造开机记录但无人员考勤的企业。18


五、资本化时点不符要求

风险点
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未与会计处理一致,人为调整摊销周期。 9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资本化时点需与会计处理同步,滥用资本化政策可能需追溯调整。14


六、特殊收入未冲减

风险点
研发过程中形成下脚料、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未冲减研发费用。 14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及《案例7》要求特殊收入在确认当年冲减研发费用,否则可能导致加计扣除额高估。14


七、其他相关费用超限

风险点
技术图书费、会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超过可加计扣除总额的10%。 7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规定其他费用限额为研发费用总额的10%,超限部分不得加计扣除。7


八、委托研发管理缺失

风险点

  1. 1.委托境外研发未登记技术合同或未提供费用明细。 20

  2. 2.关联方委托未保存交易合理性证明。
    政策依据
    《财税〔2018〕64号》要求委托境外研发需完成合同备案,关联交易需提供费用明细;《案例2》四川省企业因接受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14


九、政策适用主体不符

风险点
非居民企业或核定征收企业申请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5〕119号》明确政策仅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7


十、隐瞒不征税收入使用

风险点
使用财政性不征税资金支付的研发费用仍申请加计扣除。 18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不征税收入对应费用不可加计扣除。11


主要政策依据

  1.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7

  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46

  3.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29

  4.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0


提示:企业需确保研发活动真实、费用归集合规、资料完整,并通过“辅助账+留存备查”规范化管理,避免因前述风险导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可能处0.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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