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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流程?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19-08-01 18:16:21浏览次数:次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
2、涉及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主体资格变更的,
3、食品经营场所改、扩建等发生变化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材料
以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的身份证明
场地平面图
场地的使用证明
健康证
场地平面图示例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对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符合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7天内完成。
4.审批: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结果公示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结果送达:
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只涉及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变更的,一般不需要重新核查场地;食品经营场所改、扩建等发生变化的,是需要重新核查场地的。
以上就是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介绍,如果您有财务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400-688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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