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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将有所调整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25-02-11 16:43:27浏览次数:

0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1)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1.取消退(免)税的货物:这些货物原本可能享受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这些货物的退(免)税政策被取消了。因此,在出口这些货物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征税。

2.其他规定适用征税的货物:除了上述取消退(免)税的货物外,还有一些货物根据其他税收规定,在出口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2)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

 1.遵循规定:首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12〕39号文件等税收规定来进行。

  2.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这些规定,计算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这通常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价格、税率等因素。

  3.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同时,还需要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就是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和缴纳税款。

  4.申报缴纳:最后,按照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规定的纳税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

1.原因:为确保纳税人准确、规范地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遗漏或错误,税务机关会事先归集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纳税人需要对这些信息数据进行用途确认,以明确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和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

2.方式:纳税人只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进行用途确认。如果是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确认时还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如果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纳税人各纳税期填报的金额存在差额,纳税人需要将清算当期产生的调整金额与当期出口信息数据对应的金额合并后填写。

(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调整有哪些?

1.预缴税额填写说明的完善: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28栏,现在不再特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汇总缴纳情况,而是泛指所有“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的预缴税额。

2.对于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预缴税款,填报说明也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3.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栏次填报口径的调整: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第13a至13c行,现在不再特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而是泛指所有“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填报时,第13a行需要纳税人按规定据实填写,而第13b至13c行则需要按照“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的公式计算后填写。

4.建筑服务表述的简化: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删除了关于建筑服务“异地”“跨县(市)”的表述。

现在,只需区分纳税人是否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是否收取预收款,这两类情形都包含在调整后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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